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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5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配合及注意事項


 

一、依 114 年 4 月 28 日教育部修正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兼任計畫主持人每人月支領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計畫之薪資總額以 40,000 元及件數 3 件為限。
 

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摘自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513號函)

1.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
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教師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計畫者,應主動告知其是否符合前開規定即表明身分關係,
爰請貴校確實轉達申請教師後,協助填復「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清冊」,https://tpr.moe.edu.tw/news/c4f41588-0d15-42c2-b3db-10f656257117#%E9%99%84%E4%BB%B6
倘有教師符合規定須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者,始予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tpr.moe.edu.tw/news/c4f41588-0d15-42c2-b3db-10f656257117#%E9%99%84%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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