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學生申請在學證明方式公告
有關本校112學年度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校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減少學生奔波往返註冊單位,業經112年06月06日111學年度第2
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 通過自112學年度起學生證免蓋註冊章。
二、112學年度前核發之在學學生證(舊生),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註冊後,請各班班代或
學藝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免蓋註冊章」貼紙,自行貼於學生證背面即可,
爾後無須蓋註冊章。
三、112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使用「新版」學生證,學生證背面不再印製蓋註冊章欄位,無須
至註冊組加貼「免蓋註冊章」貼紙。
四、學生於完成該學期註冊程序(含繳費、學籍資料確認)後,有在學證明之需求者,請參考
下列申請方式擇一辦理本校在學證明(以下文件皆為正式版本):
(一)需工本費:至本校【各類文件線上申請】繳費並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在學證明書」
(每份10元)。
(二)不需工本費: 學生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正、反面需印製於同一面),連同正本
學生證至註冊組辦理(於影本上蓋印後即為在學證明)。
五、在校生同學有在學證明之需求,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1)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2)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六、在學證明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逾時無法補核。
七、需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搭乘高鐵者,需依下方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辦理。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
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如學生證未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
章者,務必合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方得適用
優惠。前述輔助證明如須採用電子版方式,請務必於進站前先行下載備查,查驗票當下
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學生身分證明。未能出示前述憑證者應照章補票,
本公司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