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申請公告

一、目的: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專業競賽,展現學生學習成效。

二、獎勵對象:本校教學單位之專任教師。

三、獎勵條件:申請獎勵之競賽成果案需與學生學習有關,申請件以得獎後一年內得以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二)至113年10月21日(一)止。

五、申請程序:請至「資訊服務系統—教師資訊平台—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申請」填寫競賽獎勵之相關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如:擔任指導教師之證明文件及簽呈主辦單位核發之得獎證明文件該項競賽之參賽隊伍清單或證明(請註記參賽隊伍的組數)等,填寫完成後,列印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向各教學單位提出申請,由各教學單位統一彙整後送交本組備審;系統操作手冊說明請參閱附件。

六、審查、獎勵標準:請參閱教學服務組網頁之相關辦法

七、 本項經費由教育部獎勵補助推動實務教學經費項下支付,因此同一獲獎案件,不得於本校其他獎勵補助款重複申請,如有此情事,經查證後取消此獎項之補助。

八、檢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恕不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至教學服務組洽詢。

九、目前系統開放中,擬申請獎勵的老師可以先進行佐證資料上傳作業,待提出申請時,再列印申請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