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內外專業競賽,展現學生學習成效。
二、獎勵對象:本校教學單位之專任教師。
三、獎勵條件:申請獎勵之競賽成果案需與學生學習有關,申請件以得獎後一年內得以提出申請。
四、申請時間:自113年10月1日(二)至113年10月21日(一)止。
五、申請程序:請至「資訊服務系統—教師資訊平台—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申請」填寫競賽獎勵之相關資料及上傳佐證資料(如:擔任指導教師之證明文件及簽呈、主辦單位核發之得獎證明文件、該項競賽之參賽隊伍清單或證明(請註記參賽隊伍的組數)等,填寫完成後,列印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勵申請表,向各教學單位提出申請,由各教學單位統一彙整後送交本組備審;系統操作手冊說明請參閱附件。
六、審查、獎勵標準:請參閱教學服務組網頁之相關辦法。
七、 本項經費由教育部獎勵補助推動實務教學經費項下支付,因此同一獲獎案件,不得於本校其他獎勵補助款重複申請,如有此情事,經查證後取消此獎項之補助。
八、檢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恕不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至教學服務組洽詢。
九、目前系統開放中,擬申請獎勵的老師可以先進行佐證資料上傳作業,待提出申請時,再列印申請表即可。